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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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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9-020230
- 處分日期
- 2020/02/04
- 違規日期
- 2020/0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2日15時45分至旗山區十八份段261地號土地稽查,發現一台御翔土木包工有限公司所有之車號689-Y9(領有106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30號)貨車,正將所載運之廢樹木枝傾倒及堆置於該農地上。駕駛人劉○○表示所載運之廢樹木枝來自台南某公園及大部份來自左營眷村之廢樹木枝(承包軍方工程),因稽查當時車上未隨車攜帶載運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榮成三街二○號七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十八份段26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