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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竹新益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文號
30-101-12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12/13
違規日期
2012/08/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本案一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依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應依法定罰鍰額度最高之規定裁處之。分別計算罰鍰額度,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台幣260,000元;違反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之規定處新台幣210,000元。故本案從一重處,裁罰260,000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鴨寮里復興路六六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鴨寮里復興路66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