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80022
- 處分日期
- 2019/08/21
- 違規日期
- 2019/07/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事業廢棄物列管之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7月16日派員稽查及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07年9月申報貯存量0.793589公噸、107年10月申報產出量0.04111公噸、107年10月申報貯存量0.04111公噸、107年10月申報聯單清運量0.92公噸,屬申報質量不平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補正產出及貯存情形,並將改善資料送本局核備,逾期未完成補正者,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秀山里科雅路三二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秀山里科雅路32號5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