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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15
- 處分日期
- 2019/03/07
- 違規日期
- 2018/12/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2月25日查貴廠於12月23、24、25日「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報告書」中共計使用3日,與本局106年1月12日環局空字第10543420400號函(諒達)核定貴廠之「廢棄燃燒塔(A001、A025及A030)使用計畫書」內容中(歲修使用時機(24hr/批,2批/yr))規定不符,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