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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70034
- 處分日期
- 2020/07/30
- 違規日期
- 2019/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5月26日指揮,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環檢警0526專案」,發現貴事業有機性污泥(D-0901)、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8月至10月、12月,委託或共同聯單量扣除原料使用量不符合收受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光華路一六、一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光華路16號1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