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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6/05
- 違規日期
- 2020/02/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勒令停工,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2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係從事合成皮製造作業,廠內主要有2個製程,上段製程為原料(PVC粉、增塑劑、顏料等)→攪拌→壓延→PVC皮;下段製程為原料(布匹)→塗佈乾燥(PU樹脂、二甲基醯胺、EAC等溶劑)→PU皮,後續再將PVC皮與PU皮進行貼合為成品,屬環保署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公告條件:從事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之生產者),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9年7月10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9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蚵寮路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蚵寮路3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