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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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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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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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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違規日期
- 2017/1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7日上午10時45分至貴基金會辦理之「慈濟台南善化聯絡處新建(建築+鋼構)工程(管制編號:D105R81010-1)」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該工地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二)、物料堆置之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三)、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裸露地表採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五)、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扣4點。二、上述缺失計點總數計2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2款、第8條第1項第1款、第9條第2項及第10條第3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村精舍街八八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圳西段747~769地號等8筆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