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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六街管理委員會

文號
45-106-08000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8/31
違規日期
2017/07/12
違反法條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月6日、4月12日及5月10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發現未符合規定,並分別以106年1月24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07890號函、4月20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39512及5月17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50523在案,又於7月12日派員查核垃圾分類未符合規定並於7月18日市環廢字第1060077065號函請陳述意見在案,貴社區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4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六街二三九號四樓之二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六街二三九號四樓之二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