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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40021
- 處分日期
- 2021/04/28
- 違規日期
- 2021/03/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5日16時42分前往違規地點稽查,依據警方提供影片及照片辦理,於110年3月5日10時30分時該工程料場有工作人員露天燃燒廢棄物情事,由影片顯示該工程之物料堆放場挖有一深坑底部堆置廢棄物並有工作人員予以露天燃燒,且未有任何防制設備,導致產生白色粒狀污染物致空污情事,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款相關規定,依法告發。警方所提供之影片均與現場工地負責人呂○○確認無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四五○號二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六龜區寶來一號橋旁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