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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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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2-080024
- 處分日期
- 2023/08/24
- 違規日期
- 2023/07/3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前鎮區建隆街45號前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發現貴公司於施工區工地內正使用一台平路機、瀝青鋪設機及二部貨車等動力機械正進行道路柏油鋪設作業,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夜間施工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建隆街45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