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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龍畜牧場

文號
30-110-08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8/29
違規日期
2021/07/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5,368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畜舍旁原水池(即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平面配置圖上所載「廢水匯流處」)畜牧廢水溢漏,畜牧廢水經灌溉管線排放至周界外承受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368元整,臺端已於110年7月5及7月28日以陳述意見函檢附疏漏處封堵之照片,爰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墘段一一○三之一、一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墘段1103-1、111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