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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5/05/08
- 違規日期
- 2025/01/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30日前往貴公司位於桃園市大園區溪海路108號稽查,貴公司從事廢金屬(銅、鋁)再利用業,查該址有收受廢銅、廢鋁進行販售再售給國外廠商,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廢單一金屬(銅、鋁)之再利用行為,惟該址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於113年11月25日前完成改善;後本局於114年1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時,查該址仍有收受廢銅、廢鋁進行販售再售給國外廠商之行為,惟該址仍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生路一二三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溪海路108號(溪海段110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