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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23
- 處分日期
- 2023/05/26
- 違規日期
- 2023/04/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10日16時45分派員至本市龍井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攬「臺中港南堤路側堤基保護工程─南填方區臨時設施工程」,惟貴公司使用之挖土機及所屬車輛於該處作業及行進時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當下朝國營造有限公司已停止作業,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四三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北路附近土地(座標:24.2380968,120.4796372)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