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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萬福養豬場

文號
30-100-030004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1/03/14
違規日期
2011/01/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3月15日。
裁處依據
台端從事豬隻畜養作業(場址:宜蘭市津梅路213之21號),領有本府發給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於100年1月24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60mg/L,最大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一計算結果(如附件1裁處罰鍰額度計算表),應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整。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梅洲里水源路七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二一三之二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