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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3/06
- 違規日期
- 2023/12/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12月15日13時18分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水里分駐所警員至水里分駐所前方廣場稽查,發現品福交通有限公司所有營業貨車曳引車(車號:896-M45、子車:HBA-7657)由受僱○○駕駛並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攜帶營建剩餘土石方之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違法事實明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飭請源車運回。2.以上內容經 確認無誤簽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06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二路三三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水里鄉博愛路260號水里分駐所前廣場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