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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映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3-090002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24/09/09
違規日期
2024/07/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明映公司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核准字號:C10812310001),本局於113年7月18日至現場稽查,發現下列違法事項:1.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略以:「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現場明映公司提供與產源簽訂之委託再利用契約書為10家,經本局後續比對「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顯示,委託者共17家,與現場不符。2.貴公司當場無法提供產品後續係售予品喬實業有限公司相關單據佐證,後續流向不詳,已違反「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再利用機構應逐項逐筆記錄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數量及用途,並妥善保存三年;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再利用機構提報相關紀錄及憑證。」,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3.另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略以: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一、事業廢棄物來源、運作管理、再利用用途或產品未符合附表管理方式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來源、運作管理、再利用用途或產品未符合附表管理方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除令其停止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外,收受D類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未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未符合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4.廠內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待無須證據保全後,提送處置計畫書(廢棄物棄置場址清理計畫)至本局審查,經本局核准後始得清運廠內廢棄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違規地址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統一編號
8290361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