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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20021
- 處分日期
- 2017/02/18
- 違規日期
- 2017/01/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商號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查貴商號於臺中市大雅區中山十一路68號設廠,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12-01號),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5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貴商號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檢測值為2.2(標準值:6.0-9.0)超過放流水標準。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中山十一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中山十一路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