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寬勝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寬勝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2003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12/10
違規日期
2018/03/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罰鍰金額
NT$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廢水單元化學沉澱槽(1)其出流液位高度126公分,該槽進流端與出流端中心距離處污泥累積高度達115公分高於水深二分之一;化學沉澱槽(2)其出流液位高度138公分,該槽進流端與出流端中心距離處污泥累積高度達90公分高於水深二分之一。2.廢水單元會合井(1)其水質檢測結果總鉻352mg/L(許可登記35-350mg/L)、六價鉻382mg/L(許可登記35-350mg/L)。3.貴公司每日廢水產生量其核准量為90CMD,經查核發現106年9月21日水表紀錄為99CMD、9月22日98CMD、10月2日107CMD、10月3日102CMD、10月12日96CMD及10月13日95CMD,超過許可核准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應於108年1月31日前檢具上開未正常操作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且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四六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466號
統一編號
2854067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