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泂豊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泂豊牧場

文號
30-108-03001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3/27
違規日期
2019/01/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8年1月15日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畜牧場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103年7月22日至108年7月21日),現場稽查時發現,於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曝氣池)設置一抽水馬達及不明管線延伸至隔壁農田,該畜牧場並未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畜牧糞尿水施灌農作個案再利用許可,亦未取得農業處核准之畜牧場沼液沼渣做為農地肥份使用計畫,逕自私設馬達及管線至隔壁農田。2.上述行為與申請之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方式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現場進行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一三一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里埒內258-2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