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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德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10027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1/14
違規日期
2018/12/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該公司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運出廠前申報遞送聯單及廢棄物清運出廠後1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編號A390729210700001);另查107年1月17日、3月26日及9月5日各委託台亞公司清運網路回收光纖及同軸纜線,未依規定申報遞送三聯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三四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345號1樓
統一編號
1608581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