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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90014
- 處分日期
- 2020/09/18
- 違規日期
- 2020/08/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8月11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737地號土地稽查,經查台端(即馹竑企業行)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證(109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50號),現場貯存廢木材、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惟許可內容並未設貯存場,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45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七聖街六○巷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73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