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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1-080007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2/08/12
違規日期
2022/06/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6日派員執行稽查時,查獲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M01)製程違反空污法規定情節:1.原料增設氫氧化鉀,增設1座VOCs廢液儲槽、3座TMAH儲槽及2座裝載場,應納入許可管制。2.吸附設備-流體化床(A102)前端設有2根次緊急排放管道,及產生之廢液收集至VOCs廢液儲槽,與許可流程圖不一致。3.洗滌塔(A101)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達11.4,超過許可核定值範圍7~10.5。4.吸附設備-流體化床(A102)設備型式應為活性碳吸脫附及冷凝設備。5.吸附設備-流體化床(A102)設有脫附塔溫度儀錶、冷凝劑流量、冷凝劑出口溫度儀錶及活性碳更換頻率、更換量均應納入許可管制。6.吸附設備-流體化床(A102)操作運轉紀錄應依「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紀錄操作溫度、吸附劑更換日期及更換量。7.許可證未核定儲槽(T102)原料儲存量。8.硝酸、磷酸及氨氣非屬法規規定每年檢測對象。9.原料紀錄報表未紀錄丙酮(DMK)、加工玻璃、玻璃蓋板CAP板、噴印用清洗液、三氟化氮、氨(氣態)、矽甲烷(SiH4)及產品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或模組用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八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8號
統一編號
2802341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