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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違規日期
- 2022/06/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6日派員執行稽查時,查獲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M01)製程違反空污法規定情節:1.原料增設氫氧化鉀,增設1座VOCs廢液儲槽、3座TMAH儲槽及2座裝載場,應納入許可管制。2.吸附設備-流體化床(A102)前端設有2根次緊急排放管道,及產生之廢液收集至VOCs廢液儲槽,與許可流程圖不一致。3.洗滌塔(A101)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達11.4,超過許可核定值範圍7~10.5。4.吸附設備-流體化床(A102)設備型式應為活性碳吸脫附及冷凝設備。5.吸附設備-流體化床(A102)設有脫附塔溫度儀錶、冷凝劑流量、冷凝劑出口溫度儀錶及活性碳更換頻率、更換量均應納入許可管制。6.吸附設備-流體化床(A102)操作運轉紀錄應依「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紀錄操作溫度、吸附劑更換日期及更換量。7.許可證未核定儲槽(T102)原料儲存量。8.硝酸、磷酸及氨氣非屬法規規定每年檢測對象。9.原料紀錄報表未紀錄丙酮(DMK)、加工玻璃、玻璃蓋板CAP板、噴印用清洗液、三氟化氮、氨(氣態)、矽甲烷(SiH4)及產品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或模組用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