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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7/02
- 違規日期
- 2017/05/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5月23日派員至本縣國道一號北上湖口服務區攔查,發現貴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車號:901-HX、駕駛:蕭○○)該清運機具標示許可證號為103桃廢清字第0363-15號,與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3桃廢清字0363-16號)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六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國道一號北上湖口服務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