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8-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違規日期
- 2019/05/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雖舖有鋼板或混凝土,惟積塵厚,已失去原有防制效果,記缺失10點。(二)裸露地表:工地內裸露地表採行混凝土鋪面,未清洗乾淨或清洗頻率不足,記缺失4點。 (三)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目前設有2處,車輛進出未清洗乾淨,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總計達18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五九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全陽建設新店大璽案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7F51015-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