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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

文號
30-099-040007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0/04/23
違規日期
2010/03/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18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4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二四六、二四六之三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二四六號
統一編號
4915060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