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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4-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4/30
- 違規日期
- 2025/03/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4日前往本市大里區塗城路351巷58弄18號登記場所進行廢電子電器販賣業稽查,現場查核時,業者表示以一張新臺幣800元價格販售廢四機聯單,且無需交付舊機回收,聯單填載不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2項暨環境部「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八、(二)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里塗城路三五一巷五八弄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351巷58弄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