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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5/01
- 違規日期
- 2020/03/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所辦理「總誼建設有限公司94戶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N106N51118-1),本縣環境保護局前於109年2月10日派員稽查,該工程屬第1級營建工程,惟發現工區內車行路徑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鋼板、粗級配等)實施面積未達80%及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本府109年2月11日以府授環空字第1090044499號書函請貴公司限期於109年3月1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24日派員複查,查工區內車行路徑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鋼板、粗級配等)實施面積未達80%及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核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限期前完成缺失記點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溝墘里大墩路八八二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水源段1092地號等116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