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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3/13
- 違規日期
- 2017/1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一0四南市廢清乙字第三六0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106年10月13日翊鑫國際字第10601013003號函申請辦理乙級清除許可證變更事宜。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清除技術人員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已於105年4月12日退保,惟貴公司設置之清除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報請核發機關備查,並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里永大路二段一一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里永大路二段一一八○號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