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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2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2/21
違規日期
2016/11/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請於106年3月31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一七五巷一二一弄六九之二、六九之一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175巷121弄69-2、69-11號
統一編號
169335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