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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違規日期
- 2019/08/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2條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經本局於108年8月23日查詢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MS)申報資料,查台端於108年7月份使用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之清除車輛(頭車車號:AAL-869、KEE-8869,尾車車號:79-7A、HAA-6180)清運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惟該廢棄物屬公告應裝置GPS之清運機具載運項目,台端使用未裝置GPS之車輛逕行載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2條第5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竹營里孝義路二二一巷五弄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孝義路二二一巷五弄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