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4-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違規日期
- 2024/10/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113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勾稽事業112/8-113/8 之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經現場巡查該事業8月份廢鋁、R-0201(廢塑膠)、R-0701(廢木材)現場貯存情形仍呈現質量不平衡,業已違反廢棄物情理法第31條第一項第二款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三點(三)5之規定。四、又據處理機構資源化產品及衍生性廢棄物貯存異常情形月報表,業者因收受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所產生之衍生性廢棄物,113年度1月份R-0601、R-1304;2月份R-0601、R-1304;3月份R-0601、R-1304;4月份R-0601、R-1304;5月份R-0601、R-1304;6月份R-1304;7月份R-1304;8月份R-1304;9月份R-1301;10月份R-1301等衍生廢棄物貯存量超出前6個月總量,現階段R-0601、R-1304,業者已改善完成,惟R-1301(廢鐵)尚未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 19 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一七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一七三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