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09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9/04
- 違規日期
- 2017/06/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6月28日執行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106年6月7日委託振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嘉義縣鋅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聯單編號:S200241910600048、S200241910600049),與經本局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之清除方式填報自行清除,再利用管理方式填報該項廢棄物無再利用行為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三街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