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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00013
- 處分日期
- 2021/10/25
- 違規日期
- 2021/08/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本局110年8月24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43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3.2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紡織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三舍二○七號B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三舍二○七號B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