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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31
- 處分日期
- 2019/08/23
- 違規日期
- 2019/07/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106年至108年5月期間未依規定申報每月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產品產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申報每月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產品產量。限改日期:108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