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1-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2/12/08
- 違規日期
- 2022/10/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87號),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處理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進行錄製影像調閱檢視,並於錄 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 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 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經本局於111年10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環科廠稽查,發現貴公司環科廠111年6月17日以前現場錄影系統無相關畫面留存且未依規定通報及修復,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