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4-010047
- 處分日期
- 2015/01/26
- 違規日期
- 2014/05/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104年4月2日)屆滿前,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或恢復原許可內容運作之證明文件(檢具上述違反槽體之水質檢驗報告,證明該槽體內水質項目與原許可符合),及沉澱槽內污泥以清除之證明相片等資料,經 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項目,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項目,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一、八、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一七五巷一二一弄六九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175巷121弄69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