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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25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違規日期
- 2020/11/24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24日09時45分許前往本市安南區四草段364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受託進行土方級配料填土作業,並參雜有瀝青刨除料,然該土地瀝青刨除料放置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新昌里大德街一七七巷一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北汕尾一路(四草段36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