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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迅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05005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5/20
違規日期
2020/12/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桃廢清字第0775-1號),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28日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市八德區和強路318號旁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堆置廢塑膠(R-0201)共120餘袋太空包、散落廢塑膠(R-0201)及廢紙 (R-0601)共4棧板,惟上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福興里廣興路五七號二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和強路318號旁
統一編號
5338872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