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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05
- 處分日期
- 2018/10/09
- 違規日期
- 2018/09/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0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520-01號)發現,許可固定污染源:化粧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2.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規定,污染防制設備(編號/名稱), E001/攪拌區、E002/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E004/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E005/充填區、E006/充填機之原物料量及產品產量皆未依規定每日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義合里義合二一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義合里義合21之1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