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80022
- 處分日期
- 2021/08/18
- 違規日期
- 2021/07/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於噴砂製程中經集塵設施收集並衍生集塵灰與貴公司所領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一致,另於振動作業過程中使用研磨石、研磨劑等原料以及於剝漆爐將物品之漆料剝離並衍生廢棄物,上述所產生之廢棄物皆未登載於貴公司所領有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經勾稽查核貴公司申報資料,產生之廢棄物D-0902現場貯存量約為12.35公噸與貴公司網路申報(110年5月)貯存量3.3公噸不符,另查產出之廢棄物D-1799)現場貯存量約為370公斤與貴公司網路申報(110年5月)貯存量不符,另針對廢活性碳、廢漆渣及集塵灰等皆未依規定網路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次查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廢棄物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於1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鐵山里長生路八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頂庄村彰濱西五路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