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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9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9/12
- 違規日期
- 2023/06/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鳳山區清潔隊112年6月14日7時52分許發現貴分公司所屬清除車輛(車號:KEF-8135)停於本市鳳山區鳳翔公園旁凱旋路旁排放大量廢污水,查貴分公司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13號),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辦理,將廢(污)水清運至合法地點妥適處理處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桂華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翔公園旁凱旋路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