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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財政處

文號
41-104-11045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5/11/25
違規日期
2015/09/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四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明路與崇明308巷路口(元天宮後方空地)(東區竹篙厝段2111-0001地號)
統一編號
691085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