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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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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7/06
- 違規日期
- 2017/04/07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保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查獲貴公司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乙腈』容器未依規標示中文名稱、危害成分、危害警告訊息及警示語等字樣、『乙腈、1,2-二氯乙烷、碘甲烷』運作場所未依規定放置安全資料表及『乙腈』物質安全資料表未依規定修改為安全資料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第9條、第18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1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群義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