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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銜畜牧場

文號
30-107-09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9/07
違規日期
2018/06/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罰鍰金額
NT$17,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經採水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628mg/L;化學需氧量1200mg/L;生化需氧量385mg/L)。2.水電表僅記錄至4月13日,4月14日後未再記錄(已拍照存證)。3.固液分離機網塞致廢水有部分漫流至地面,致豬糞渣滲出污染地面及污染地面,散發惡臭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200元整,台端應於107年10月12日前,檢具自107年6月5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每日紀錄證明文件,並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興安路一○七巷一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興安路一○七巷一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