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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1/24
 
            
            
                
- 違規日期
 
                - 2023/10/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銅鑼工廠水性塗料製程之緩充設備區(E002)有5台槽體未密閉收集廢氣,且水性塗料製程之緩充設備區(E002)及混合調配機(E008)之廢氣導入袋式集塵器(A004)處理,與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相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治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二五鄰民治路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