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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1/24
- 違規日期
- 2023/10/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銅鑼工廠水性塗料製程之緩充設備區(E002)有5台槽體未密閉收集廢氣,且水性塗料製程之緩充設備區(E002)及混合調配機(E008)之廢氣導入袋式集塵器(A004)處理,與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相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治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二五鄰民治路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