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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2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1/23
違規日期
2018/06/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1,6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6月13日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時,至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1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848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415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巷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16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枋南村新庄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枋南村新庄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