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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40023
- 處分日期
- 2020/04/23
- 違規日期
- 2020/03/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局臺南市關子嶺警光山莊屬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之事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南市府環水字第06138-00號)登載負責人為黃○○,經查負責人已於108年7月18日異動為周○○,然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本局辦理變更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登記事項(基本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許可證變更登記,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關嶺里關子嶺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