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松環保企業行
- 文號
- 44-110-120004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違規日期
- 2021/09/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臺端所經營之旭松環保企業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惟所屬清除車輛車號Z4-541及649-RP 於110年9月28日轉運水肥進本市水肥處理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大湖里太平路一四一巷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區大湖里太平路141巷17號
- 統一編號
- 14588924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