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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松環保企業行

文號
44-110-12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12/20
違規日期
2021/09/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所經營之旭松環保企業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惟所屬清除車輛車號Z4-541及649-RP 於110年9月28日轉運水肥進本市水肥處理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區大湖里太平路一四一巷一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區大湖里太平路141巷17號
統一編號
1458892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