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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9-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違規日期
- 2020/08/07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1.廠房A及D製程產生之VOC未採取整體抽風系統收集排放,且射出/押出作業亦未依承諾採密閉負壓操作,違反「臺南市七股區篤加段170-126地號等21筆土地申請編定工業區(凱田工業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及第八章核定之環境保護對策內容。2.本案製程屬環保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營運前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違反前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八章核定之環境保護對策內容。本局於109年8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1.廠房A及D製程產生之VOC未採取整體抽風系統收集排放,且射出/押出作業亦未依承諾採密閉負壓操作,違反「臺南市七股區篤加段170-126地號等21筆土地申請編定工業區(凱田工業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及第八章核定之環境保護對策內容。2.本案製程屬環保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營運前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違反前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八章核定之環境保護對策內容。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提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修正稿),至本局報請審查。限改日期:109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第1項附表項次三.8J(二)、三.9K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一段三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篤加段一七○之一二六地號等二一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