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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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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綠島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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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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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1-112-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9/06
- 違規日期
- 2023/04/18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民國(下同)112年4月18日11時許派員前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位於綠島鄉公館村草山1號之綠島淨水場抽檢,採檢自來水水質。經檢測,水質中氨氮等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及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規定之相關最大限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及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綠島鄉公館村草山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綠島鄉公館村草山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